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现将《濮阳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濮阳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12月22日
濮阳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与各级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确保应急工作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正确应对。
4.依法处置、科学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5.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主动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濮阳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单位应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领导小组
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 长:高尚功(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殿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王保全(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杨照华(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乔明福(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宏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莉莉(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彩光(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成 员:于党伟(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赵光伟(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田奎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科长)
夏凌燕(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科长)
高 丽(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科科长)
高 静(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科长)
王章喜(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科长)
杨守鹏(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刘爱军(市教育局安全办主任)
巴连仲(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副主任)
刘东学(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卢文德(市学校卫生保健站站长)
四、预防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应急演练全覆盖”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2.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
3.要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必要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4.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适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每年要对突发事件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和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2.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经过、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市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汇总上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传达市领导有关批示或指示,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六、处置措施
各类突发事件有可能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必要时报请公安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④配合有关部门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⑤启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⑥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动员组织党员、班团干部、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中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心理咨询工作,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
②对师生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③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
④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要加强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有线电视、涉外区域等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⑤封闭有关场所、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⑥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水电热气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对网络、通信等进行管制;
⑦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⑧严重影响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协调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网络和信息系统因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系统崩溃等原因出现运行异常或瘫痪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协调电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运营商给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影响其他网络系统,同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②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③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上报;
④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助学机构和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迅速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考试机构;
②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的突发事件并影响考试工作的,按照有关预案并结合考试工作特点确定处置方案;
③其他类别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当地考试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考试机构,妥善处置。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报告,协同处置;
④偶发事件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并逐级上报;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教育考试安全事件时,启动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
七、应急结束
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教育应急指挥机构确认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指挥机构发布应急结束命令,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地区和学校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
八、事后恢复
(一)善后处置
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所辖教育系统遭受的损失情况,统筹在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过程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资金、物资等情况,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组织提供心理干预及司法援助,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相关教育应急指挥机构和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于涉及全市教育系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进行联合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恢复重建
1.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及时提出请求。
2.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受危害或波及地区教育系统或学校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或协助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技术指导、人力支援。必要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或人员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
3.需要市级统一协调援助的,由市指挥部配合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九、宣传培训
本预案印发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会议、研讨、讲座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进行学习培训,确保有关人员掌握预案要求、明确自身职责、清楚应急措施。
十、应急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地以及学校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必要时请专业部门予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23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