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
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招生办、局机关各科室:
为提升教育执法质量,保证执法服务效果,促进教育系统执法形象提升,根据《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三促一评”活动方案》(濮教政法〔2021〕148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制定了《濮阳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30日
濮阳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试行)
一、基本准则
1.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执法人员应当忠于使命、爱岗敬业、勤勉履职、甘于奉献,不得背离使命、失职渎职、敷衍塞责。
3.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4.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5.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应当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6.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的原则,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应当积极采取引导、教育、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二、着装规范
1.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着正装,保持着装干净、整洁、完好。
2.扣好领口、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
3.除因工作需要或者特殊情形外,应当穿黑色平跟皮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非工作需要,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脚。
三、仪容规范
1.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不得剃光头、蓄胡须。女性不得披散头发。
2.执法人员不得纹身、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
3.不得围扎围巾,不得佩戴、系挂与工作无关的标志、徽章、外露饰物等;执法过程中,不得戴墨镜面对当事人。
四、举止规范
1.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行为得体、谈吐文明、精神饱满、纪律严明。
2.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3.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执法人员形象。
五、用语规范
(一)总体要求
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做到用语文明规范、表达通俗准确、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一般性规定
1.实施执法中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必要时可邀请翻译到场协助。
2.实施执法中与相对人的见面语,应当先使用敬语“您好”,要求配合开展工作要用“请”字,告别语用“谢谢,再见”。常见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如下:
(1)您好!
(2)对不起,请稍等。
(3)请您到XX询问(办理)。
(4)请您先看规定,不明白的我来解释。
(5)别着急,请坐下来慢慢讲。
(6)请不要着急,我尽快给您办。
(7)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8)有话请讲。
(9)请听我解释一下,谢谢。
(10)请拿好您的东西,再见。
(11)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再见。
3.实施执法工作不得使用轻蔑、歧视、侮辱、诱导、欺骗、恐吓、威胁性语言;禁止讲脏话、辱骂当事人。常见行政执法忌语如下:
(1)喂,你找谁?
(2)不知道,你问我,我问谁?
(3)墙上贴着呢,你不会自己看?
(4)不归我管,问别人去。
(5)不是说过了吗?怎么还不清楚?
(6)你快点,我还有事。
(7)怎么搞的,连这个也不懂。
(8)你急什么,没看见我一直在忙吗?
(9)是你对,还是我对?
(10)谁说行,你就找谁去。
(11)有意见,找领导去。
(12)我的态度就这样,你能怎样?
(13)随便你告我啊!
(三)具体执法行为规范用语
1.行政许可
(1)收取申请材料:请坐,我们现在就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请稍等。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对不起,经审查,您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原因是XX。因此,现在我们不能受理您的申请。请您按要求XX(说明应补充的资料或者应完善的手续)。
(3)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我们已对您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申办XX事项应提交材料的要求。对您申请的XX事项,我局将在X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局通知或者送达有关决定。
(4)确认送达地址:为便于您及时收到相关文书,请您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我们将根据您填写的地址寄送相关执法文书。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行政许可全过程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我单位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及时送达,您(你单位)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5)确认电子送达:请确认是否接受电子送达。若接受电子送达,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受电子送达方式的,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2.行政检查
(1)亮明身份:您好!我们是XX教育局的执法人员XX、XX,执法证号分别是XX、XX。今天要对XX情况进行行政检查。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执法证件),请过目。
(2)告知回避权:根据规定,您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从而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办理,可以申请我们回避。您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执法检查事项:我们根据XX(工作计划或者举报投诉、部门移送等线索),现依法对您(你单位)的XX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根据XX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您(你单位)有义务配合我局的行政检查。请作好配合检查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协助检查。
(4)告知配合义务:我们将向您了解与XX工作有关的情况,请据实回答相关问题,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要求提供材料:根据XX(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等规定),请您提供XX(证件、材料)。对涉及您(你单位)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我们将依法保密,谢谢配合。
(6)相对人或其他人对执法现场录音录像时:只要不妨碍执法活动,您可以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如实录音录像记录,也可通过网络等上传分享您的音像记录,但不能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7)要求签字确认笔录:这是我们按照刚才的交谈所制作的笔录,请您核实一下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笔录无误,请在此处签署“上述共×页笔录,我已看过,记录属实”的意见和姓名、日期。如笔录有误,请指出,我们将予以更正。
(8)确认送达地址:为便于您及时收到相关文书,请您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我们将根据您填写的地址送达相关执法文书。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行政许可全过程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我单位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及时送达,您(你单位)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9)确认电子送达:请确认是否接受电子送达。若接受电子送达,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受电子送达方式的,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10)检查结果通报:非常感谢您(你们)对我局行政检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向您(你单位)进行通报:XX。谢谢您的配合,再见。
(11)复查意见通报:
您好!我们是XX教育局执法人员XX和XX。我局于XX年XX月XX日向您(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复查,您(你单位)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这是《整改复查意见书》,请您签字确认。
您好!我们是XX教育局执法人员XX和XX。我局于XX年XX月XX日向您(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经复查,您(你单位)还有XX项问题未及时整改完毕。我们将根据XX(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等规定)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XX(行政决定)。这是《整改复查意见书》,请您签字确认。
3.行政处罚
(1)亮明身份:您好!我们是XX教育局的执法人员XX、XX,执法证号分别是XX、XX。今天要对XX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勘验),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执法证件),请过目。
(2)告知回避权:根据规定,您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从而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办理,可以申请我们回避。您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执法检查事项:我们根据XX(检查发现或者举报投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等线索),现依法对您(你单位)的XX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根据XX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您(你单位)有义务配合我局的检查(勘验)。请做好配合检查(勘验)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协助检查(勘验)。
(4)告知配合义务:您好!我们将向您了解与XX工作有关的情况,请据实回答相关问题,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要求提供材料:根据XX(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等规定),请您提供XX(证件、材料)。对涉及您(你单位)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我们将依法保密,谢谢配合!
(6)相对人或其他人对执法现场录音录像时:只要不妨碍执法活动,您可以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如实录音录像记录,也可通过网络等上传分享您的音像记录,但不能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7)要求签字确认笔录:这是我们按照刚才的交谈所制作的笔录,请您核实一下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笔录无误,请在此处签署“上述共×页笔录,我已看过,记录属实”的意见和姓名、日期。如笔录有误,请指出,我们将予以更正。
(8)确认送达地址:为便于您及时收到相关文书,请您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我们将根据您填写的地址寄送相关执法文书。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行政许可全过程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我单位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及时送达,您(你单位)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9)确认电子送达:请确认是否接受电子送达。若接受电子送达,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受电子送达方式的,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10)送达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您好!为查清XX案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规定,我们将对XX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这是《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请核对。如无误,请在此处签署姓名和日期。
(11)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您好!这是《行政处罚告知书》,请收好并在《送达回证》上签署姓名和日期。如果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XX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2)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您好!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您收好并在《送达回证》上签署姓名和日期。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您有权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或者XX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告知留置送达:您好!这是《XX》,因您拒绝签字接收,依照XX(法律规定),这是XX,我们将请他作为见证人,采用留置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14)劝告稳定情绪:请保持冷静。我们是XX教育局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执行公务是违法的,将会承担法律后果,请您配合。
(四)音像记录规范用语
1.开始拍摄时,应当先对记录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及案由进行描述。
2.告知当事人及现场其他人员正在进行音像记录。
3.拍摄过程中,可以对执法环节进行说明,包括调查取证、听证、送达等。
4.根据现场执法情况,可以对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与行政执法相关的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证明违法行为的证据进行描述。
六、办案规范
1.执法人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2.实施执法行为前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回避。
3.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时,应当依法制作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
4.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在听证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出示与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听证主持人要求执法人员补充证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并提供补充调查的证据。
5.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与案情有关的物品(以下简称“物品”)依法实施暂扣的,应当向当事人制发暂扣物品告知书,并经其签字确认。当事人无法签字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有关书面凭证上说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证人见证签名或者摄像取证。
执法人员暂扣物品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说明逾期不接受处理,其暂扣物品将予以处置的后果,并及时移交库管妥善保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当事人接受处理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暂扣的物品予以退还。
6.执法人员一般不得暂扣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确需暂扣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置暂扣物品。销毁暂扣物品时,现场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制作销毁笔录,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进行现场拍照、摄像,存档备查。
7.执法人员代为保管暂扣物品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8.执法人员不得以罚扣当事人的财物为目的进行行政处罚。
9.严禁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和买卖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退休、辞职、调离执法部门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由市县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股)室统一收回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向政策法规科(股)报告,申请补发。
七、廉政规范
1.执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不得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得为违法单位和违法者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减免处罚。
2.执法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执法权力收受保护性费用或者从事营利性活动。
3.执法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合理的服务。
4.执法人员不得参加有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变相由当事人支付费用的服务和消费事项。
5.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截留、占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被扣押和罚没的财物。
6.执法人员不得涉黄涉毒、打架斗殴。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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