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实施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为完善我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制度,提升教科研工作质量,结合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的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工作。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满足新时代教育科研探索规律、破解难题、引领创新的新需求,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促进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为师生成长服务,推动濮阳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开展,依据《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国家关心、社会关注、人民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教育改革创新,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实践研究,不断提升教育科研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濮阳市教育现代化,打造特色教育新高地。
第三条 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实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濮阳市规划课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是:把握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科研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教育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研究确立全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组织教育科学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规划办)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濮阳市油田教育中心教育科学研究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以及学术咨询工作;组织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审、鉴定和宣传推广活动;定期发布全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指导市属各县(区)教育科学研究及常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濮阳市教育规划课题实行市教育科学研究室、各县(区)教科研部门、课题所在学校、课题学术团队分级管理负责制度。各级管理部门在行使管理、指导职能的同时,也要落实服务、保障义务。
第七条 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员组成。专家库成员由单位推荐,市教科规划办审查,颁发聘任书,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与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评审、成果评选、结题鉴定工作;
(二)协助市教科规划办对课题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三)提供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咨询支持,对重大、重点课题选题提出建议。
第三章 课题与规划
第八条 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设: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全面推行教育科学规划年度一般课题,结合实际定期发布重大、重点课题。主要以濮阳市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九条 年度一般课题由申报者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自行确定研究题目,逐级申报评审,各县(区)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市教科规划办,市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年度课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市教科规划办面向全市,接受来自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育科研工作者申报的课题。申请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三)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或副县级以上(含)行政职务。不具备应有专业技术职称、学位或职务的,须有两名副高级职称同领域专家的书面推荐;
(四)课题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已承担的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第十一条 年度一般课题申报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根据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申请人可从“濮阳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下载课题申报通知文件及《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审批书》,或向市教科室索取。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若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 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如实、完整填写《课题申请审批书》、《课题活页设计论证》均一式两份,交所在科研管理部门;
(二)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评,对课题负责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诺提供时间经费支持、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和信誉保证,报县(区)教科研管理部门;
(三)各县(区)教科研管理部门复评,签署报送单位意见,填写《濮阳市教育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市教科规划办。市直属单位两次审核均由本单位完成;
(四)市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
第十四条 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评审程序。
(一)市教科规划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
(二)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独立匿名初评;
(三)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评审意见。对综合评审符合立项要求的课题,由评审组长签署评审通过的立项意见;
(四)统计公示。教科室对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课题进行统计、汇总,提出拟立项课题名单,报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其间接受实名监督;
(五)课题通过,由市教科规划办发立项通知书。
第十五条 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市教科规划办每年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特聘专家参与评审,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
第十六条 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的基本要求。
(一)突出课题设计的思想性、科学性,观点或方法的创新性,结构的规范性,内容的实践性。
(二)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对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减负提质增效具有推动作用或重要意义。
(三)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第五章 开题管理
第十七条 市教科规划办对市教育规划课题具有管理权,日常管理委托县(区)规划办、直属学校教科室等机构负责,课题管理主要包括开题管理、中期管理、变更管理、结题管理、成果管理、经费管理、年度检查、不定期检查等。
第十八条 课题一经立项,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督促课题主持人及时制定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开题论证是课题研究的重要环节,对明确核心概念、聚焦问题内容、优化研究方法、细化研究过程、量化研究成果等具有系统性设计和可行性验证的作用。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论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要及时做好开题筹备工作,并于3个月内召开开题论证会,转入课题研究阶段。
(二)开题论证由市教科规划办或委托课题所在县(区)、学校组织实施。
(三)课题组要邀请3名以上同领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作指导专家。经交流研讨,指导专家要在开题报告上提出指导意见并签名。
(四)课题组要根据专家指导意见调整、完善开题报告,并将主要调整内容及重要变更写入开题报告。
(五)开题论证结束后,课题组要及时整理完成《开题报告》,经县(区)管理部门或直属学校教科室汇总后报送电子稿到市教科规划办。
第六章 中期管理
第十九条 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中期评估制度,课题组应根据研究计划确定中期评估时间。
第二十条 市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课题研究期间,市教科规划办及县(区)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课题研究进程,积极参与课题中期评估,加强过程管理,并督促课题组课题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期评估活动结束后,课题组应在一周内向市教科规划办提交《中期报告》电子稿和会议现场照片。
第七章 变更管理
第二十二条 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提前向市教科规划办按程序报批,经同意方可变更:
(一)变更课题主要成员(原则上不进行课题主持人变更);
(二)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三)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第二十三条 课题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教科规划办作出撤销课题处理。
(一)研究课题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
(三)存在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的;
(四)与课题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的;
(五)已获准延期,但到期后仍不能完成的;
(六)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八章 结题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结题鉴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规范性作为成果质量的评价标准,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质量关。课题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
第二十五条 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受理结题申请,对课题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二)将结题鉴定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各县(区)课题管理机构,复审、汇总,报送市教科规划办;
(三)市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鉴定。结题鉴定方式由市教科规划办根据课题研究特点确定通讯鉴定、现场鉴定或会议鉴定;
(四)鉴定未通过的,须在限定期限内(一般为1年)完善研究或修改成果材料并申请第二次鉴定,第二次鉴定仍不通过的课题,将作终止项目处理;
(五)在专家鉴定基础上,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确认,由市教科规划办向通过鉴定的课题组颁发《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结题证书上的主研人员(含负责人)不超6人。
第九章 成果评选与推广管理
第二十六条 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选与推广程序。
(一)市规划办每年举行一次优秀立项课题评奖活动。根据年度申报规划课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推选产生优秀课题。除给予必要奖励之外,推荐部分课题参加省级、国家级课题评审;
(二)市教科规划办每年举行一次规划课题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根据年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评选产生一批优秀成果,颁发年度优秀成果奖;
(三)定期召开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会,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要求。
(一)濮阳市教育科研经费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设立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经费,积极探索建立教育科研基金和多种渠道筹措科研经费机制;
(二)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市教科规划办承担。课题申报、课题研究、日常管理涉及费用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
(三)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申请设立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奖励资金,对年度优秀立项课题资助一定金额的课题专项费用,用于购买图书、复印、咨询、成果鉴定、成果印制等;对评选产生的年度优秀研究成果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或承担成果宣传、出版、推广等费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濮阳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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