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编辑:教育宣传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15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试行)的通知

 

市教育考试院,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激发教育活力,根据《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四张清单”制度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法政办〔202223号),现将《濮阳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14日

 


濮阳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

一、濮阳市教育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免予处罚情形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2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

1.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3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4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5

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二、濮阳市教育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生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处罚机关查出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第三条;《河南省教育行政裁量基准》(2021年版)

警告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2

对擅自举办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处罚机关查出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第三条;《河南省教育行政裁量基准》(2021年版)

警告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3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1.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处罚机关查出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第三条;《河南省教育行政裁量基准》(2021年版)

警告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三、濮阳市教育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情形

减轻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对违反师德师风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第八条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配合行政处罚机关查出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第三条

警告、书面深刻检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2

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配合行政处罚机关查出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第三条

5年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证,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教师资格证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四、濮阳市教育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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