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
一、名称预登记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申请人至所属县(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登记。
1.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预先保留;
2.非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递交登记申请书。
二、设立申请
申请人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登记后,向所属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咨询材料;
2.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3.培训机构章程(包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保险管理制度、防疫、卫生管理
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教室管理制度等);
4.培训机构法人、行政负责人身份证明、社会信用证明以及无犯罪记录声明。
5.全体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填报《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6.教学大纲、培训课程表及培训教材,填报《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7.开办资金验资证明;
8.培训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2年的租房合同(协议);
9.培训场所《房屋建筑安全证》(由售楼部或商铺物业提供);
10.培训场所空气质量和采光检测报告;
11.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消防通道及场地照片;
12.消防行政许可(备案);
13.视频监控材料;
14.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5.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受理审批
1.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举办者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超过5个工作日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2.现场勘查。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现场勘查,填写《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实地检查表》。出具《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表》。除核验申请材料相关内容外,还应对培训器材、场所内部设置进行核验,并提出勘查意见。
3.审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根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是否符合设置标准的建议,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审核意见。同意的出具《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办学审核同意书》及《告知书》。
四、资金监管
申请人及时与签约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及预收费监管账户。
五、法人登记
申请人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办学审核同意书》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六、平台录入
申请人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
七、备案公告
申请人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濮
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办学审核同意书》、委托监管协议申请备案办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在监管平台上确认机构核验通过后,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置流程。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及时将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培训内容等主要信息,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八、变更、注销
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注册资金等事项变更,须提交《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不再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原审批部门
提出注销申请,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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