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印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
(二)办理审核。培训机构举办者完成名称预审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县(区)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办理“同意意见书”。
1.受理。举办者向县(区)体育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附件1),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审核范围、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2)。
2.审核。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指南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培训场所、设施器材、师资队伍等情况,形成审核意见。
3.公示。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拟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办结。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同意意见书”(附件3)和办结通知书(附件4)。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书面说明不予同意的理由。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人反馈结论。
(四)一点一证。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按照“一点一证”要求新申请设立,按照流程完成审核登记,坚决杜绝“多点一证”。
培训机构变更改名称、举办者、培训场所、培训内容等事项时,须向所在县(区)体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载明变更事项、原因和方案等,办理变更手续(见附件5),经同意后,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变更。
所有变更都需要提供培训机构变更申请登记表和变更事项的决议。变更名称的,应提交原因说明以及新的名称;变更章程的,应提交原章程、修改说明以及修改后的新章程;变更场所的,应出具新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所在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查(附件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变更资金的,应提交有关资金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
县(区)体育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批复。
培训机构申请注销的,应妥善安置培训学员和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后,向所在县(区)体育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销申请书??《濮阳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备案表》(附件7);
(二)同意意见书;
(三)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四)培训机构决定注销的会议纪要;
(五)培训机构教职工和学生安置情况报告。
所在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应自收到注销申请书及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注销的审核结果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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