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完善我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 控辍保学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大任务,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县级政府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县(区)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根据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职务调整情况,要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牵头,教育、乡村振兴、司法、公安、人社、残联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办事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流程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筑牢“县(区)政府--乡(镇、办)--村委会”和“县(区)教育局--乡(镇、办)中心校--中小学校”双线推进的工作责任体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四个不摘”指示要求,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强化政策措施,精准控辍帮扶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教育部门要抓住开学前后和小学毕业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学校开展控辍保学排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学生返校复学情况,对劝返复学学生,根据实际受教育水平和人数规模,采用随班就读、单独编班等形式组织教学。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司法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无正当理由监护人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先由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民政部门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必要的生活救济,及时救助流浪辍学儿童少年。妇联、团市委等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协同指导各县(区)及社区、村组、监护人做好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少年儿童的失学救助。残联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认定工作,核准、提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础数据,形成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台账,协助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做好伤残学生鉴定工作,指导做好家访、入学动员、送教上门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全面掌握本乡(镇)、街道(办)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情况,做好失学劝返和无正当理由未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批评教育、发放司法文书、追究法律责任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居(村)委会要准确掌握村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上学动态情况,协助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办)报告控辍保学情况。 三、加强动态监测,严格过程管理 各县(区)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定期巡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专门督查等方式对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在校情况进行核查,指导督促学校利用学籍系统对在校生进行人籍比对排查,做好学生的学籍建立、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变动管理,确保“人籍一致”。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各学校要全面梳理本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确保学籍信息与实际一致,针对重点监测地区、学段和群体要建立健全台账信息,定期对特殊群体学生就学状况进行抽查,及时将劝返不少于三次仍不复学的辍学学生情况报所在县(区)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并更新台账信息,保证学生学籍信息、台账信息与实际就学情况一致。对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退出条件,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台账销号工作。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按照县(区)政府安排,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和乡(镇、办),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媒体平台、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控辍保学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积极协同民政、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开展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公益关爱活动,为特殊群体学生营造关心关爱良好社会氛围,创设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因病因残或学习困难而失学辍学;要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和社会各界对控辍保学相关政策措施的理解与认同,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 五、加强督导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是对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市政府将定期对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义务教育巩固率未达标的县(区)不得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级复核,不得参加相关表彰奖励项目,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视情况严肃问责,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实落细。 请各县区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完善后的政府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田奎山,电话:8976899,邮箱:jcjy1715@126.com。
附件:濮阳市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日
附件 濮阳市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锋 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张中山 濮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尚功 濮阳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王得凯 濮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春艳 清丰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政府副县长 蒋智敏 南乐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政府副县长 李晓帅 范 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政府副县长 王秋英 台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海 军 华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文旻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管委会副主任 张需青 濮阳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 管委会副主任 谷进锋 濮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委员、 管委会副主任 苗振江 濮阳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李贵彩 濮阳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董国栋 濮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 青 濮阳市司法局副局长 孟社鸿 濮阳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兆学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高级主办 刘善森 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冯金环 濮阳市妇联副主席 王礼阳 濮阳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 玲 共青团濮阳市委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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