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核查处理工作机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教师〔2021〕492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师〔202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核查处理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及时核查处理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核查处理工作机制,持续改进和创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师德师风长效机制,促进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面貌。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教师安心、热心、舒心、精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三、适用范围
本核查处理工作机制适用于各县(区)、各学校对涉师德师风事件(线索)进行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处理以及处理结果报送等涉及的相关工作。应予核查处理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严重后果;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五)通过网络发布侵害学生肖像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损害学校合法权益、损害教师形象和教育行业声誉的信息,或通过发布不当行为信息引流牟利的。
(六)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九)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违反教育规律,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十四)侵吞、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或有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十五)在幼儿保教活动中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十六)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十七)其他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核查处理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核查处理意见应当与其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核查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核查处理程序
对群众投诉反映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违规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快速反应,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具体程序办法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或收到投诉教师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应当交由涉事教师所在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涉事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具体情况,客观真实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情节较为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预判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和问题,学校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
(二)提出拟处理意见。对调查核实属实的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由所在学校依据相关师德师风文件和《河南省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提出拟处理意见。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能够及时改正且能得到学生和家长谅解的,可免于处理;对主动承认错误、及时停止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或免于处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拒绝或干扰调查,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要从严处理、从重处分。
(三)作出处理决定。各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对涉事教师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前,要在调查了解学生情况、听取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定性,并汇总收集整理完备的相关证据资料。同时,要提前告知涉事教师有申诉和申辩的权利,并根据涉事教师合理要求组织专题会议听取涉事教师对处理决定的申诉申辩。
(四)上报处理结果。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教师所在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对涉事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原则上发现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投诉线索或收到上级教育部门交办核查函后,要在24小时内制定调查方案、启动核查程序,并在3日(含交办当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核查处理进展及最终处理结果;对情节复杂的投诉问题要在7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上报调查处理结果;对情节特别严重且复杂的投诉问题要在15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上报调查处理结果,确因调查取证定性难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调查核实和上报处理意见的,要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但最迟不能超过30天。
六、责任追究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核查处理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人事科、教师教育科、秘书科、基础教育一科、基础教育二科、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安全管理科、机关党委等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濮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核查处理工作专班(见附件 1),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各县(区)、市直各学校都要成立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核查处理工作专班,加强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核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以强烈的责任感做好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核查处理工作。
(二)建立师德动态监督。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师德监督,把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纳入社会监督范围,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动态监督体系,发现涉师德师风事件(线索)后要快速响应,及时核查处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信箱和邮箱等信息,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对师德师风苗头性问题进行有效管控,并按程序受理、核查和处理群众反映的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三)做好师德舆情应对。各县(区)、各学校要提升对师德师风舆情突发性、敏感性和破坏性的认识,积极做好各类师德师风的应对和处置工作。要建立师德师风舆情应对预警机制,切实加强对传统媒体、网络、微信、抖音、短视频平台、博客、网络社区等各类自媒体师德师风舆情监测预警,对可能引发舆情的燃点要尽早发现,全面研判,争取主动,及时处置,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降低负面舆情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带来的冲击和负面影响。
(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和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师德师风建设。学校主管部门承担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直接监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相应的工作指导责任。学校要在加强对本校教师师德师风教育的同时,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要快查快办,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市教育局将对发现和收到的县(区)、市直学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问题举报投诉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交办。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工作台账,及时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线索,确保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问题核查处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投诉不属实的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与职业尊严。特别是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通过网络、微信群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法律等方面的援助,确保教师基本权益得到保护。
(六)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与监督下,建立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核查处理工作定期沟通会商、重要情况通报和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受理和核查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投诉线索,切实做到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于2024年3月12日前把《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督投诉渠道信息统计表》发至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指定邮箱:pysdjs@163.com。各地、各学校在核查处理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反馈。
违规线索举报电话: 8991721(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监督举报电话:8991730(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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