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丁昕       发布时间:2024-06-11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暑假即将来临,为使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暑假时间为202476日(星期六)至831日(星期六),91日(星期日)报到,92日(星期一)正式开学开课;各普通高中学校放暑假时间为202476日(星期六)至825日(星期日),826日(星期一)正式开学开课。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放假和开学时间可参照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

二、有关要求

(一)统筹做好放假前各项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和全面提升教育质量“12345”行动,对本学期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各校要统筹课程安排,合理做好期末复习、考试等工作,严格控制考前学生的作业量。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办基2021258)精神,规范命题办法,提高命题质量,合理控制命题难度,切实做好期末教学质量分析。教学质量监测结果要以等级呈现,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在家长群传播。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确保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顺利完成。并提前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

(二)合理安排暑期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双减”和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布置暑假作业,严控暑期作业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深入推进关爱学生幸福成长活动,教育和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正确理性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加强体育锻炼,主动承担家务劳动,不参加非法组织的活动,多读书、读好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假期精神生活。鼓励学生知行合一,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提倡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开放学校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等资源,可采取教师轮流值班、家长委员会组织有意愿的家长志愿值班等方式,在确保安全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在暑期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阅读、体育运动及其他兴趣活动的暑期服务场所。在暑假期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学生研学旅行等集体活动,一定要确保安全,并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备。

(三)认真做好暑期安全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聚焦溺水、火灾、交通事故、食品中毒、自然灾害、网络沉迷、诈骗、欺凌和性侵害等暑期易发多发安全事件,在放假离校前集中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安全专项教育和警示教育,确保落实到每一个人、联系到每一个家庭。通过网站、公众号、家长会、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形成安全工作合力。暑假期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引导和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责任,提醒学生暑期外出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不私自下水游泳、不驾驶机动车辆、不轻信网络信息,不参与网络迷信和网络赌博活动,严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要加强留守、流动儿童教育关爱全过程管理,完善结对帮扶制度,及时了解留守、流动儿童暑期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确保留守、流动儿童暑期安全。

(四)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充分利用暑期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紧盯学校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校舍建筑和施工安全等重点领域,逐一检查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储藏室、危险品仓库等关健部位,深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秋季学期顺利开学。积极配合公安交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园周边“小钣桌”、商业摊点、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场所进行规范整治,及时查处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用品,切实净化周边环境。

(五)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放假时间,不得擅自调整和随意增减。暑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等违规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在校自习,不得利用暑期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兴趣班等。不得出租(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各类补习班、暑假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教育部门要加强所辖学校办学行为的督查,设立举报电话,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对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治理态势,对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或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暑期组织教师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进行家访。要把控辍保学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强秋季招生政策宣传,确保学生假期后如期返校就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避免秋季学期出现辍学现象发生。

(七)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校园安防,制定并执行严密的值班和保卫制度,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设立专用值班电话,强化值班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确保通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严防各类安全和不稳定事件发生。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县(区)、各学校要将本通知精神落实情况,包括本学期末教育教学工作、校园安全排查、暑期学生安全教育、教师队伍教育管理等方面形成文字材料,于75日前报市教育局;暑假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暑期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并上报市教育局(邮箱:jcjy17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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