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濮阳市教育系统校企合作办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教育宣传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教育系统校企合作办学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教育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市教育局制定了《濮阳市教育系统校企合作办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17

 

 

濮阳市教育系统校企合作办学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解决校企合作办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67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濮阳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教党〔2024〕2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聚焦校企合作和实习管理全过程,认真梳理、深入查找、坚决纠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意识不足、损害学生切身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净化校企合作环境,促进产教融合走深走实,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管理缺位问题,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对照排查学校是否主动履行招生就业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安全管理、师资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校企合作项目和学生实习工作是否按要求备案,被驳回项目是否及时完善修改;学校是否通过招生简章等有关途径全面准确告知学生等。

(二)围绕审查不严问题,严把合作企业入口。审查合作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开展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要求;主营业务是否与合作项目的专业领域相匹配;合作企业是否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教育教学方面的条件和能力等。

(三)围绕合规性不强问题,规范合作协议内容。审查合作协议是否符合《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豫教职成〔2023〕83号)相关要求;合作协议是否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校企合作涉及学生岗位实习、学徒制培养等内容的,是否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是否健全学生权益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是否制定校企合作风险应对预案等。

(四)围绕变相合作问题,强化实施过程监管。查摆学校是否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或以任何形式将学生培养等学校应正常履职工作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是否存在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额外收取或变相收取校企合作费、实习费、实习押金、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等名目费用;是否存在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进行虚假宣传;在完成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课程的前提下,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学校是否履行监管职责,是否参与引导宣传,代为收费,或将培训证书等增值服务项目与学生考试成绩以及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挂钩等。

(五)围绕侵害学生权益问题,落实实习管理规定。查摆是否落实实习线上平台备案制度;是否存在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实习;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是否对口或相近;是否收取学生实习押金或顶岗实习报酬或管理费;是否允许学生自主实习;是否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是否强制学生加班或夜班;是否签订三方协议;是否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是否截留学生实习工资;是否存在学生虚假实习等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国家、省、市关于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等。

(六)围绕利益输送问题,坚决预防惩治腐败。重点查摆是否存在校企合作议事决策程序不完善,搞“一言堂”,与谁合作、怎么合作由个别人说了算,财务不公开透明,资金往来存在暗箱操作;是否存在以校企合作名义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是否存在违规接受企业财物变相发给教职工;是否存在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接受企业送礼;是否存在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等。

三、工作举措

(一)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各县各学校要加强企业资质审查,严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门槛要求,完善校企合作备案制度;压实学校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质量监控和办学行为监管。

(二)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各县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规范管理负面清单》(见附件1)明确的“十二条禁令”,围绕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校企合作领域负面清单落实情况,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三)开展日常检查管理。加强对全市校企合作项目常态化备案管理,拓宽问题反映渠道,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失信企业信息。对故意隐瞒校企合作项目问题线索、不主动报备、抵触专项排查工作的职业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加大处理整治力度。对出现违规招生、违规安排学生实习、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外包等违规行为的学校,业务主管部门约谈学校领导班子及民办学校举办者,责令学校深刻检讨,核减该专业招生计划,限制申报市级以上项目。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实施综合治理,对参与虚假实习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科、基础教育一科、基础教育二科、发展规划科、财务科联合成立校企合作办学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协同开展问题核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各学校开展专项整治。各县各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校企合作办学整治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具体实施。

(二)明确步骤安排。6月25日前,各县各学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7月31日前,各县各学校全面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排查整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9月30日前,市工作专班开展实地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处置问题线索,实时进行指导督办。10月31日前,各县各学校认真梳理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加强研究分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做好信息报送。建立每半月一调度、每月汇总通报工作机制。各县各学校要建立校企合作问题整改台账(见附件2),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时限,每月14日前将整治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等报送市工作专班。

(四)务求工作实效。市工作专班对排查出的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动态更新,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增强工作合力。各县各学校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坚决防范和纠正“上下一样粗”、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排查不全面、敷衍塞责等典型问题,以及问题线索办理不力、久拖不决、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市教育局联系人:孙兴营  牛仕方

咨询及投诉电话:0393-8991718、8991719

投诉邮箱py8991718@126.com

 

附件:1.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附件1

 

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一、明确责任主体

1.严禁未经风险评估、党委会研究等议事决策程序,违规确定合作企业、合作协议及内容。

2.严禁学校二级单位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3.严禁校办企业或学校参股企业违规开展校企合作,未坚持公益性和免费服务。

4.严禁学校与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二、规范招生收费

5.严禁以任何理由强制、误导学生参加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习,或以推荐就业、安排岗位、保证收入等不实承诺向学生宣传、推荐校企合作项目。

6.严禁违反收费管理规定,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向学生额外收取或变相收取校企合作费、实习费、实习押金、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等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7.严禁虚假宣传,引导或者传播企业培训费用或证书与学生考试成绩、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挂钩等不实信息。

三、加强教学管理

8.严禁学校将学生全程委托给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或将学生培养等学校应正常履职工作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

9.严禁学校未经审批、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变相开展异地办学。

10.严禁引导、强迫学生报名参加企业提供的证书培训等增值服务,违规参与项目宣传、代收相关费用,或将增值服务与相关课程混淆、与学生考试成绩以及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挂钩。

四、保障合法权益

11.严禁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克扣学生实习报酬,强制实习学生加班或夜班。

12.严禁违规处置学生投诉、举报、信访等问题,漠视学生合理诉求,放任校园安全风险隐患,瞒报谎报安全事故,发生重大舆情处置不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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