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张贵鹏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濮阳教育网

各县(区)教育局,工业园区、示范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严肃征订使用纪律,提高教辅材料使用质量,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辅材料选用规定

濮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由市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学科专家,按照规定的教科书选用程序,根据课程教学和教材使用的实际,在《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每学段、每学科每个版本推荐1套同步练习册类教辅,推荐给学校供学生选用,落实“一教一辅”的要求。市教育局须将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严格教辅材料准入制度

各县(区)中小学校和市直各学校选用教辅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市教育局推荐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选用。不得推荐使用《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搭车征订任何单位(部门)推荐的教辅材料或其他各种学科辅导类报刊杂志等作为教辅材料选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三、严格教辅材料征订范围

教辅材料所涉及的年级和学科包括:小学3-6年级的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学科;初中和高中各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

四、严格教辅材料征订数量

全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教辅材料管理规定,按照小学三至六年级、中学各年级“一科一辅”的标准组织征订,征订使用市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严格教辅材料订购渠道

承担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必须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各学校必须从合法正规渠道采购教辅材料,选择具有教材发行资质的单位征订,坚决杜绝盗版、劣质教辅材料流入校园。每学期开学后,学校须把教辅材料征订情况汇总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六、严格教辅材料代购行为

各校应成立教辅材料征订领导小组,学校征订使用市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代收教辅材料费用前,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购买并申请代购原则,统一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代收教辅材料费用告家长书》,明确收款事由,告知费用明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留存备查。学校统一代购教辅材料,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工作,并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列入学校收费公示项目),不得从中牟利。学生和家长个人自行选择的其他教辅材料,学校、年级、班级不得统一代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七、加强教辅材料征订使用宣传

市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不属于国家、省免费提供的书目,应由学生自愿购买。各县(区)、各校要利用《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校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严格违规行为责任追究
   学校是教辅材料征订的责任主体,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教辅材料征订使用各项制度,定期对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每学期末对教辅材料征订及使用情况反馈到主管教育部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督部门对本地教辅材料的管理使用工作实行严格监督。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履行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职能,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和监管,从源头上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群众的经济负担。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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