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张贵鹏       发布时间:2022-10-31      来源:濮阳教育网

 

邵金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农村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利教惠师政策和创新举措,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切实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同时通过推进教育改革,加强农村教师的待遇保障及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大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等措施,农村教育发展得到稳步提升。

一是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有关要求,借鉴了外地先进经验,联合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濮教人〔202263,明确了我市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基本步骤,提出了2022年内全市各县(区)基本实现县管校聘的工作目标,全市各县(区)基本实现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聘用、管理、流动、退出的制度化、常态化。强化教职工县域内统管统用,提高教师资源的利用效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实现教职工由学校人系统人的转变。

二是强化待遇保障,提升教师社会地位。一是全面落实省定一补助两津贴标准。20197月以来,我市班主任津贴统一按每人每月400元执行,教龄津贴按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乡村教师补助按地区分别实施,濮阳县、范县、台前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分别按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执行,其他县区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200元、300元、500元执行。同时,各县区自筹资金继续实施偏远地区教师生活补贴政策,依据学校位置距离城区或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远近、艰苦程度等,发放每月100?5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二是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与财政局和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全面做好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濮教人202292号),各县区在税收和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压缩各项预算过紧日子的情况下,严格落实中央六保要求,多方筹集资金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支出需求,较好地落实了义务教育工资政策,同时市、县两级均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在编教师的工资均按照国家规定的最新工资标准执行,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位。三是依法保障教师社会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医保金、失业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从201410月起开始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全市教职工已全面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三是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统一的结构和岗位设置比例,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四是积极探索乡村教师培训新模式。我市申报的乡村教师教师培训出彩项目成功入选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育局长出彩项目。目前,乡村教师培训出彩项目已正式启动实施,全市共遴选10所市城区优质小学对口帮扶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积极探索打造助力我市乡村教师提升能力素质、支持乡村教师持续终身发展的培训新模式,为促进我市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助力乡村教育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推动农村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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