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利教惠师政策和创新举措,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切实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同时通过推进教育改革,加强农村教师的待遇保障及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大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师资结构,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农村中学教师队伍科学发展,针对您提出的现象,我们将从一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有关要求,借鉴了外地先进经验,市教育局联合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濮教人〔2022〕63号),明确了我市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基本步骤,提出了在2022年内全市各县(区)基本实现“县管校聘”的工作目标,全市各县(区)基本实现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聘用、管理、流动、退出的制度化、常态化。强化教职工县域内统管统用,提高教师资源的利用效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实现教职工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
二是加强新教师招聘。各县区根据教师队伍整体发展要求,持续加大农村中学教师的招聘力度。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为学校补充教师,加强教学力量。同时通过招聘特岗教师的方式为农村一线学校补充教学力量。
三是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我市申报的乡村教师教师培训出彩项目成功入选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育局长出彩项目。目前,乡村教师培训出彩项目已正式启动实施,全市共遴选10所市城区优质小学对口帮扶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积极探索打造助力我市乡村教师提升能力素质、支持乡村教师持续终身发展的培训新模式,为促进我市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助力乡村教育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四是实施优惠的职称评审政策。近年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创造性,职称评审时更加注重向乡村教师倾斜。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统一的结构和岗位设置比例,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五是强化待遇保障。一是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与财政局和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全面做好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濮教人〔2022〕92号),各县区在税收和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压缩各项预算过紧日子的情况下,严格落实中央“六保”要求,多方筹集资金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支出需求,较好地落实了义务教育工资政策,同时市、县两级均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在编教师的工资均按照国家规定的最新工资标准执行,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全面落实省定“一补助两津贴”标准。2019年7月以来,我市班主任津贴统一按每人每月400元执行,教龄津贴按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乡村教师补助按地区分别实施,濮阳县、范县、台前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分别按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执行,其他县区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200元、300元、500元执行。同时,各县区自筹资金继续实施偏远地区教师生活补贴政策,依据学校位置距离城区或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远近、艰苦程度等,发放每月100?5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三是依法保障教师社会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医保金、失业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从2014年10月起开始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全市教职工已全面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教育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陈国伟 联系电话:899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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