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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案例之四孟某冲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编辑:王丁昕       发布时间:2020-04-28
 

一、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孟某冲等人,为牟取经济利益,形成以孟某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濮阳市城区、濮阳县等地实施强迫劳动、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奸等犯罪活动。期间,孟某冲在其经营的濮阳县鲁河镇“名仕KTV”内,先是借款给未成年女性服务员,后伙同他人以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先后强迫五名未成年人在KTV内进行有偿陪侍来偿还欠款,强迫时间二周至三个月不等。孟得冲还以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未及时偿还欠款为由,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奸、强制猥亵等行为。另外,孟得冲还多次纠集他人,为索取债务,采取滋扰、纠缠、喷字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欠款,扰乱被害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孟某冲以强迫劳动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的大多数被害人为女性、且为未成年人,特点是年龄小、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反抗能力差,孟得冲先假意好心借款,收取高额利息,待被害人无法还款后,就伙同他人采取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讨债,甚至对被害人进行性侵,行为令人发指,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惧,对她们今后的生活产生了无法挽回的伤害。但是深入思考,也能够看出很多被害人过早辍学在外打工、脱离了家人的监管,并且贪图享乐,在经济基础达不到的情况下不计后果的借高利贷购买化妆品、美容,进行过度消费,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另外,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娱乐场所、宾馆的监管力度,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有利打击和惩处,以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也能够有效肃清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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