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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第二期)
编辑:王丁昕       发布时间:2018-09-04
 

9、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谁提出来的?开展多长时间?是哪级安排部署的?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

10、中共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

答:《通知》指出,2018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2020年,建立健全遇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11、中共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

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是什么?

答: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13、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二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答: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市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竟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危害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

14、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答: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悉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建立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到、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帮助。进一步健全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安机关和武警联勤武装巡逻等治安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城,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15、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答: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坐大成势,违规违法为黑恶分子入党、当选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帮助,参与涉黑涉恶企业经营、出资入股,干忧办案、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祖护说情等。

16、“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彰显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险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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