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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第四期)
编辑:王丁昕       发布时间:2018-09-05
 

26、何为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答: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并构成犯罪。

2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党委政法委的职责是什么?

答:党委政法委要建立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分组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地执行刑罚等措施,排除干扰阻力。

2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审判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答:审判机关要贯彻执行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方针从严从重惩处黑恶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加强审判力量,提高诉讼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及时有效审结案件,对已超审限案件要集中梳理、尽快办结。

2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答:检察机关要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办案时效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法律监督,指导帮助完善证据。

3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要将侦查力量、侦查资源向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倾斜,从组织领导,警力调配、技术手段、后勤保障、政策宣传、民警保护等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撑。

3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是哪些?

答: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异地执行刑罚,在监狱部署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摸排,发动服刑人员检举揭发,主动跟踪线索落实情况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暂予监护执行。

32、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答: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赶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持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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