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答: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的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34、“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答: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办;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竟争对手;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35、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
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严格人选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档在门外。
36、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答: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覆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3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合起来?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村“两委”换届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介入换届选举,坚决杜绝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严防“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以及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是利用宗族家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确保村“两委”换届风清气正,净化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自豪感。
3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
答: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般的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和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势力有恃无恐。扫黑就要铲除黑悉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因此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39、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答: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被判处刑、现实表现不好的;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联强,及“村霸”村、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40、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答: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23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