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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第六期)
编辑:王丁昕       发布时间:2018-09-11
 

41、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答: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加强具体指导,县乡两级党委直接抓在手上。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乡镇党委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县级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成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4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宣传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宣传部门要组织指导媒体,大力宜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深入采访报道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壮大声势,营造氛围。严格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4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新闻媒体的职责是哪些?

答: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4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金融、税务、审计部门的职责哪些?

答:金融、税务、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查询、冻结黑恶势力资金账户,依法查处恶势力偷税骗税、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洗钱犯罪活动。

45、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处置?

答: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6、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23日)开始。有计划地宣传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47、扫黑不易、打“伞”更难,郭声琨书记在123日讲话中对深挖彻查“保护伞”要求做到的“两个一律”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置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48、各地区、行业、领域如何加大综合治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各有关部门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司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49、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黑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50、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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