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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中小学校 |
1.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编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名称、法人类型、法人设立的核准机关、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机构(学校)及存续状态信息,学段学制,在校生规模(分学段、年级、教学班);3.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和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程序文件或规范性文件;4.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用书选用和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目录(分学段、年级和课目、版本、册次、数量);5.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随机问访 |
市、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八至四十条、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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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中小学课程 教 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 用书选用情况检查 |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中小学校 |
1.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编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名称、法人类型、法人设立的核准机关、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机构(学校)及存续状态信息,学段学制,在校生规模(分学段、年级、教学班);3.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和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程序文件或规范性文件;4.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用书选用和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目录(分学段、年级和课目、版本、册次、数量);5.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随机问访 |
市、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教育部令第 1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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