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开展市直各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濮编办?2019?78号)文件精神,我局共有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处罚;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规定的处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4项行政处罚。其中,市招生办组织的国家考试中如有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处罚全部由省招生办发布,市招生办不再发布行政处罚决定。 近年来,我局加大对其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执法检查中并没有发现违法案件,也就没有发生需要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需要公开的情形。 2021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