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件编号:412020111675546
签发人: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王霞:
您于2020年11月16日信访反映我局出租楼房问题,2020年11月22日我局出具《受理告知书》,随后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经查阅《濮阳市教育局农村教师培训中心租赁经营合同》,合同显示承租方为“濮阳市桃园大酒店有限公司”,“濮阳市桃园大酒店的法人代表是李红林”。这与您反映的金麒麟老板是检察院王明玉不符。
二、关于出租楼房问题。2008年,我局成立农村教师培训中心,主要为市教育局组织的全市农村教师培训提供食宿服务,市级培训任务数量直接影响中心运营。农村教师培训中心投入使用,由于国家、省逐年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国培”“省培”任务不断增多,市级培训任务逐年减少,且又不能对外营业,至2010年下半年已出现了入不敷出的局面,运转十分困难。参照其他市直单位做法,2010年底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引入市场经营管理机制,在保障完成全市农村教师培训任务的前提下,将市农村教师培训中心整体对外租赁经营。在承租方的选择上,我局严格依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最后确定与濮阳市桃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
二、调查处理意见
结合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如下:一是王明玉本人的问题,建议您向其他有权部门反映;二是楼房出租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到期后将不再对外出租。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办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