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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7-29

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关

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贵办《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调研督查工作的通知》(濮法政办〔2020〕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局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严谨细致。我局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对于联合或者跨科室业务的,其他业务科室均参与起草工作。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经过了起草说明、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登记备案等环节,起草文件科室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措施进行充分论证,起草说明一般包括制定目的、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相关文件衔接等内容。在法律、上级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我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没有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我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报送主管领导之前,大多以电话、信函、座谈交流等方式征求下级主管部门、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各科室行文前均由办公室主任审阅后呈报主管局长和局长审签,解释权由行文科室具体负责。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工作科学规范。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科室形成送审稿将送审稿、起草说明等材料转交局政策法规科后,局政策法规科围绕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等内容,通过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的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根据不同的情形,及时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审核意见,没有未经合法性审核意见就上会讨论或由领导直接签发的情况,充分发挥了法制审核作用。做到行政执法工作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与公布工作及时有效。对于通过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机构报送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进行集体审议,经集体审议后,由起草机构报送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为规范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将行政规范性文件上传至局门户网站,以便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查询,实现了及时发布、及时更新。同时,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过程中,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一般情况下,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起草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解释工作。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评估、清理工作依法依规。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备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备案人员明确,按照规定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会将领导审签过的文稿一份、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及时上报备案,没有迟备、漏备、有件不备或不规范备案等问题。建立了评估清理制度,对不适应形势和不符合政策的适时进行清理。同时,认真组织相关科室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全局没有出台限制公平竞争条款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局虽然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调研论证不够、征求意见渠道少、后评估工作不规范、没有专业的规范性文件把关人员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未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2020年5月22日 

主办:濮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