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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7-29

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

情况说明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2016年以来,市教育局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等有关规定,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法依规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备案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在制定涉及公民、企业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在集体讨论决定前,均由起草科室、单位将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等材料交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相抵触;是否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禁止性规定;是否经过征求意见的程序等。通过合法性审查的文件草案,可以提交集体讨论决定。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审查,我局制定了《濮阳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制度。三是严控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不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文字把关,确保政策措施表述产谨、文字精练、准确无误。四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向市政府报送备案。

2016年以来,我局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没有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适用不合法的情况。

特此说明。

 

 

 

                           2021年5月20日

主办:濮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