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系统应对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濮阳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濮阳市教育系统应对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恶劣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恶劣天气范围
大风、雷电、雨雪(中大)、冰雹、严寒、高温等自然灾害。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教育系统应对恶劣天气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都国林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殿峰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杨照华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段宏林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爱军 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科长
田奎山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科长
夏凌燕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科长
高 丽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科科长
常 国 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负责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报告、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恶劣天气应急救援方案;负责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救援,统一调配救援人员;
3、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善后工作;
3.处理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等级确认与划分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可能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七、应急处置措施
(一)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预报区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受灾地区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运转能力,并根据实际部署工作。
受灾地区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灾区教育主管部门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市教育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市教育局根据受灾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本地学校受灾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提出自然灾害趋势评估和应急工作意见与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理。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
市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受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各级各类学校所报告的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3.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灾情,并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市中小学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区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八、相关要求
1.当雾、雪、暴雨、大风、扬沙、严寒、高温等恶劣天气发生前和出现时,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全校的校舍、线路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2.加强恶劣天气期间学校的值班,每一时段均安排教师在校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领导通讯工具和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3.学校要针对恶劣天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恶劣天气的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适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通过学生向其家长通报。在恶劣天气影响学生正常上、下学通行情况下,学校可以先期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通知家长接送、教师护送等安全措施,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4.学校要特别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加强对车辆所有人、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教育,制订恶劣天气下的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演练,要求校车所有人冰雪天气下配备防滑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延缓接送、停止接送等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5.恶劣天气过后,要对校园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在危险部位设立警示牌,高危险部位用警戒线、防护网封闭,必要时设专人看管,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6.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单位领导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因渎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