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系统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濮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预防食物中毒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主要职责:1、事故应急处理有关日常工作。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备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应急处理预案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加强联络、互通情况等。2、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配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3、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食物中毒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县政府及卫生、防疫等部门保持联系。4、组织食物中毒事故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5、负责准备食物中毒事故情况及抢救情况的报告材料。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学校饮食管理责任人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学生停止用餐;如在用餐后发现有疑似中毒现象,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情况紧急时可打120呼救。
(二)学校迅速将发生的情况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控制措施,抢救中毒人员。
(三)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食品卫生执法部门检测、处理。
(四)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属地政府、市场监管、卫健委、疾控中心报告。确认食物中毒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范围,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医疗救护、秩序维护、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组,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与应急指挥部及救援队伍的接洽,向应急指挥部提供详细的相关资料,做好抢救和秩序维护工作。
3、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方案和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属地政府紧急调动公安干警和医务人员参加人员抢救工作,卫健委应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中毒人员。
4、应急救助过程,学校积极会同当地政府,配合秩序维护组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
四、善后处置
(一)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和事发单位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救治、安抚工作。
(二)事发单位要积极查找和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分清事件性质和责任,并根据事故调查责任划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理赔事宜
(三)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事故调查
(一)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二)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弄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伪造或毁灭证据,或者阻碍事故调查的,以及事故单位和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当事人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按国家、省、县有关规定处理。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市教育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