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全市教育系统内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和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幼儿园)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濮阳市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市教育系统内实施恐怖、暴力袭击,给校园安全、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驾驶交通工具对学校(幼儿园)进行袭击的恐怖事件;
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师生聚集场所、重要教育教学设施的恐怖事件;
3.利用暴力工具袭击(劫持)师生,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暴力事件;
4.劫持师生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共暴力事件;
5.在学校(幼儿园)内纵火、投毒,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公共安全事件;
6.其他针对学校(幼儿园)和师生的重大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市教育局成立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应对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预警、处置工作,形成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反恐防暴工作协调机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一把手”是反恐防暴工作第一责任人。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原则。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幼儿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学校(幼儿园)秩序,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6.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7.遵循法律原则。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时,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濮阳市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职责要求,市教育局成立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高尚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照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科刘爱军同志兼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反恐防暴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二、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指挥和协调。
1.领导小组
制订全市教育系统反恐、防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反恐、防暴工作责任制;强化监测与预警,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反恐、防暴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发生恐怖、暴力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
2.指挥协调组
组长:高尚功
成员:于党伟、杨守鹏
负责事故处置全过程中各种决策的及时发布,积极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对事故展开救护、调查、处理等工作。
3.现场处置及善后处理组
组长:杨照华
成员:刘爱军、田奎山、夏凌燕
负责现场施救、现场保护、事态控制,协同执法部门展开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人等其他善后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段宏林
成员:常 国、薛贺钊
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所需车辆的调配及资金的调拨。
5.联络组
组长:李殿峰
成员:张再普、舒 振、王彦明
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上、下级的联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第三章 处置措施
一、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时报告
掌握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征兆或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延误。各级教育系统反恐防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幼儿园)应迅速调集本地、本校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必要时申请当地党委政府,调动公安、民政、发改、住建、交通、信息、水利、农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武警部队予以支援,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师生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及水电气泄露、排除爆炸装置、控制疫情及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学校(幼儿园)在受到恐怖袭击初期,因种种原因使得信息未能上报或无法得到上级指示的情况下,要依据反恐防暴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首先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其次确保校园重点部位和敏感部位的安全;再次确保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在接到上级指示后,要严格按照上级指示,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力争使损失和影响降到最小。
三、全力维护学校稳定
各学校要根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暴力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必要时经上级部门同意,可暂时关闭学校(幼儿园),要发动广大师生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暴力犯罪活动,为党和政府提供相关情报线索,为侦察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四、信息发布
各学校(幼儿园)要本着有利于维护教育系统稳定、有利于提高师生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暴力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市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的原则,按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统一口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师生和社会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和发布信息,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
五、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情绪稳定,尽可能减少恐怖、暴力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各学校(幼儿园)要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第四章 处置工作保障
一、日常防范
1.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暴力袭击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以及各种爆炸物品、生物及化学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完善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2.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有关反恐防暴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预防恐怖、暴力袭击的常识,鼓励师生举报恐怖、暴力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师生参与反恐防暴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
二、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本预案和《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及特殊要求,制定本校(园)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反恐防暴实战能力。
第五章 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濮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