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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通知(2020年)

发布时间:2021-07-26

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近期,市教育局接到多起群众投诉,反映市属及部分县区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学生文印、教辅、饮水等费用现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濮市监〔2020〕146号),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教育厅《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书》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通过“家委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必须在校内醒目位置,以及学校网站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要及时变更,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政策文件。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严禁重复、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校费、帮困基金等类似费用;严禁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择校费、补课费、托管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费用;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四、严格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回扣、返还款等行为;严禁将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资料;严禁违反规定、违背学生及家长自愿,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

五、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学费及其他费用过高过快上涨。严格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收费政策。

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政策,严禁以任何理由拒退或少退费用;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严禁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严禁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严禁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转嫁疫情成本。

七、教育乱收费处罚处理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规定,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临近放假,从现在掌握的情况看,乱收费现象有所抬头,各单位对此类问题要密切关注,发现苗头要及时制止。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形成舆情,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处理。

 

 

 

 

                             20201120

主办:濮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