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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9)

发布时间:2021-07-27

 

 

 

 

 

 

 

 

 

 

濮教发〔2020〕210

 

 

濮阳市教育局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    

 

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河南省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教政法〔2020〕43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按照省通知和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制定2020 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濮双随机办〔2020〕5 号)精神,由市教育局发起市直中小学校联合检查。现各单位已将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库建立完成,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协同监管平台上随机匹配联合执法任务,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选派执法人员任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选派执法人员为检查组成员,在11月30日前共同完成联合抽查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并将执法检查结果于7 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协同监管平台。

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合作,按照省市县(区)“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共同完成好联合抽查任务。

 

附件:1.濮阳市教育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2.濮阳市市直中小学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匹配一览表

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教育局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9日

1

濮阳市教育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编号

 

 

 

 

 

 

 

 

 

 

 

 

 

 

 

 

 

 

被检查单位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号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教 育 局

 

 

市场监管

 

 

卫 健 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检查时间: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2)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2

濮阳市市直中小学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匹配一览表

序号

被检查单位

联系人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备注

1

市第四中学

牛仕方

8991711

田奎山

豫J01-421015

教育

夏凌燕

豫J01-766065

教育

苏晓伟-

豫J01-675352

市场监管

王赤敏-

豫J01-781547

市场监管

李  刚

豫J01-540153

卫健

杨天岳

豫J01-600297

卫健

2

市职业中专
(综合高中)

洪  霞

豫J01-986972

教育

张再普

16090004047

教育

刘少楠

豫J01-418261

市场监管

昝晓涛

豫J01-868602

市场监管

李海燕

豫J01-971460

卫健

杨  梅

豫J01-572294

卫健

 

 

 

 

 

 

              

 

 

教政法〔2020〕432号

 

 

 

河南省育厅 场监督理局 河南省生健委员会关于印发南省

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  )精神,强化教育领域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河南省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 11 18

 

 


       河南省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有效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强化源头治理、协同监管,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要求,通过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全面健全学校体制机制,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有效促进学校健康高质量发展,有效打通行业间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部门间履职信息的高效互通、共享共治,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质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权责清单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和内容,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尊重学校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规范有序原则。建立健全“两库”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部门联合监管程序和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协同高效的原则。统一组织、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对不同地区的监管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学校负担,优化教育环境,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四)公开透明原则。坚持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公开执法机构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范围比例。河南省中小学校为联合抽查检查对象,主要对办学情况的抽查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提升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办学理念,促进中小学生在学校安全健康快乐学习成长。

1.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用书选用

管理情况方面,联合抽查比例不超过5%。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联合抽查比例不超过5%

2.学校卫生情况,联合抽查比例不超过5%。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情况

,联合抽查比例不超过5%。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联合抽查比例不超过5%。

(二)确定内容清单。对中小学校办学情况部门联合抽查,主要以学校教辅材料管理使用,中小学课程教材、学校卫生、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的部门联合抽查。

1.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用书选用管理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①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编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名称、法人类型、法人设立的核准机关、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②机构(学校及存续状态信息,学段学制,在校生规模分学段、年级、教学班③中小学课程教材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和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征订程序文件或规范性文件;④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用书选用和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目录(分学段、年级和课目、版本、册次、数量⑤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

1.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是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各项规定。①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期限经营;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并对照落实;③是否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④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票证索取、台帐记录是否齐全;⑤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晨检制度是否落实;⑥是否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⑦备餐间或供餐间内是否无明沟,地漏带水封;⑧备餐间或供餐间紫外灯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要求;⑨备餐间或供餐间入口处是否设置洗手、消毒设施;⑩是否按规定进行留样;⑪是否建立并实行校领导陪餐制度;⑫是否按要求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

2.卫生健康部门:重点检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预防控制情况。①每间教室内是否最少设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课桌面照度达300LX,照明灯管垂直于黑板,黑板无眩光无破损照度达500LX;②教学楼每层设厕所,男生每30人一个蹲位,女生每15人一个蹲位,每40-45人设1个水龙头或0.60m长盥洗槽;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聚30米以上;③教学楼每层设饮水处,每40-45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饮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④宿舍保证学生一人一床,通风良好,宿舍内设有厕所、盥洗设施;⑤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每学年是否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演练;⑥是否有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等;⑦寄宿制学校设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视规模设卫生室或保健室,是否按照600:1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织联合检查。各地要按照省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省辖市和直管县(市)为单位自行组织,由教育、市场监管、卫健委等部门参与,逐一实施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市县结合通知做好自查迎检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卫健委等部门参与,按照《河南省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在不干扰学校正常上课的情况下,进行分区实地按比例对各地进行抽查检查,按照“进一家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四)抽查结果

1.结果公示。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录入省工作平台。

2.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进行一般性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协同监管平台,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自动记于学校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

3.结果运用。部门联合监管中查处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要坚决做到公示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惩戒到位。对于经抽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的学校,视情况将其列入警示名单,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信用监管,增强学校依法办学的自觉性。

四、实施步骤

按照省级督导、分级组织、属地实施的原则,省级负责方案实施工作的督导,适时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分片督导和重点督导。

(一)部署阶段。(115-1110):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组织、制定机制、细化方案,确定抽查内容和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

(二)实施阶段。(1110-1210):严格对照抽查内容清单,根据确定的抽查对象,履行告知程序,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现场联合检查,及时在相关媒介公示检查结果,按要求填写《教育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附表1),及时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上传信息。

(三)总结阶段。(1210-1225日):对“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亮点和做法,认真查找工作短板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总结报告,填写“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附表2),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是省人民政府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精神,提升教育领域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在教育领域首次组织开展的全省性、跨部门联合监管行动,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 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将学校教材教辅管理使用、学校卫生管理情况、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等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及时发现和查处突出违法行为和问题,有效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效能、提升监管能力。

(三)认真履行职责。我省2020年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监管抽查事项共10项(附表3,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按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请各地对照事项清单内容做好迎接抽查检查准备工作。厅相关处室要依据《河南省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结合我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相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严格落实列入(附表3)事项的抽查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好各级工作职责。

(四)畅通信息渠道。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报告工作进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教育局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信息的汇集和上报工作。

抽查检查联系人:

省教育厅:杨红星 电话:0371-69691811 邮箱:jyt69691881@163.com

省市 0371-65566737

邮箱:shipinchu@163.com

省卫 0371-85961239

邮箱:hnswstjdc@163.com

联系 电话0371--69691012

 

附件:1.教育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2.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3.教育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0年10月28日


 


附 件 1

教育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检查对象

 

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人/负责

 

 

检查单位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教 育 厅

 

 

 

 

市场监管

 

 

 

 

卫 健 委

 

 

 

 

检查对象

 

检查执法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2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2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3

教育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5

 

 

 

 

省教育厅

中小学课程  教 材

含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用书选用

情况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普通中小学校

普通中小学校课程教材

(含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 课 程 教用书选用情况

 

 

 

一 般 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随机问访

 

 

 

省 、 市、 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2001

年教育部令第 11 号

 

 

 

 

6

 

 

 

省教育厅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检查

 

在我省内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

1. 办 学 情况日常检查

2. 专项监督检查

3. 根据举报线索进 

行检查

 

 

 

一 般 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 、 市、 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7

 

 

 

省教育厅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检查

 

 

在我省内经批准设立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1. 办学情况日常检查

2. 专项监督检查

3. 根据举报线索进行检查

 

 

 

一 般 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 、 市、 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8

 

省教育厅

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内体育活

动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一 般 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 、 市、 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9

 

省教育厅

中招体育考试巡视

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一 般 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 、 市、 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10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全省高校、各市、县(区生资助管理部门、省属中职学校

 

 

 

 

 

 

 

 

 

 

 

 

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一 般 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省 教 育行 政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15 修正)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第四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第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九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八

6.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九着力加强教育脱贫

7.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 年国务院令649 号第六章 教

育救助

 


 

 

 

 

 

 

 

 

 

 

 

 

 

 

 

 

 

 

 

 

 

 

 

 

 

 

 

 

 

 

 

 

 

 

 

 

 

 

 

 

 

 

 

 

 

 

 

 

 

 

 

 

 

 

 

 

 

 

 

 

 

 

 

 

 

 

 

 

 

 

 

 

 

 

 

 

 

 

 

河南   202011月18

主办:濮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