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濮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濮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8月25日
附 件 濮阳市教育局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濮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濮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管理办法》(濮政办〔2016〕10号)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落实党中央、省、市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制政府的重要体现,是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 二、“双公示”工作总体要求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落实,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双公示”工作目标 市教育局机关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科室,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项目,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濮阳教育信息网”公示,并及时推送到“信用濮阳”网。 四、“双公示”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科室,各明确1名“双公示”信息管理员和审核员,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后5日内将信息上报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后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上传市信用建设门户网站“信用濮阳”网。 (二)今年,我市将“双公示”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为营商环境评价、依法行政考核和城市信用监测等工作的重要指标项,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起来,确保“双公示”信息及时、全面、准确的上报。 (三)凡未能按时上报“双公示”信息的科室,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呈报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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