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濮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证抓好落实。
附件:1.濮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
工作实施方案
2.濮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3.濮阳市教育局“双员”信息
2019年11月27日
附 件1
濮阳市教育局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濮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濮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管理办法》(濮政办〔2016〕10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落实党中央、省、市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制政府的重要体现,是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
二、“双公示”工作总体要求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落实,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双公示”工作目标
市教育局机关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科室,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项目,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濮阳教育信息网”公示,并及时推送到“信用濮阳”网。
四、“双公示”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科室,各明确1名“双公示”信息管理员和审核员,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后5日内将信息上报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后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上传市信用建设门户网站“信用濮阳”网。
(二)今年,我市将“双公示”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为营商环境评价、依法行政考核和城市信用监测等工作的重要指标项,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起来,确保“双公示”信息及时、全面、准确的上报。
(三)凡未能按时上报“双公示”信息的科室,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呈报局领导。
附 件2
濮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决定 部门 |
行政职权 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1 |
濮阳市 教育局 |
行政许可 |
教师资格认定 |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 |
自然人 |
行政许可 |
民办高中、中专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 |
法人和 其他组织 |
附 件3
濮阳市教育局“双员”信息
信息管理员:牛仕方 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8991711
信息审核员:刘 一 办公室 联系电话:895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