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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8

 

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濮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证抓好落实。

 

附件:1.濮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

工作实施方案

      2.濮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3.濮阳市教育局“双员”信息

 

                            20191127

附 件1

濮阳市教育局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濮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濮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管理办法》(濮政办〔201610)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落实党中央、省、市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制政府的重要体现,是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

二、“双公示”工作总体要求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落实,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双公示”工作目标

市教育局机关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科室,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项目,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濮阳教育信息网”公示,并及时推送到“信用濮阳”网。

四、“双公示”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科室,各明确1名“双公示”信息管理员和审核员,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后5日内将信息上报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后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上传市信用建设门户网站“信用濮阳”网。

(二)今年,我市将“双公示”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为营商环境评价、依法行政考核和城市信用监测等工作的重要指标项,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起来,确保“双公示”信息及时、全面、准确的上报。

    (三)凡未能按时上报“双公示”信息的科室,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呈报局领导。

 

 

附 件2

 

濮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决定

部门

行政职权

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濮阳市

教育局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认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827日予以修改)

【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

自然人

行政许可

民办高中、中专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3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1227日予以修改)

法人和

其他组织

 

附 件3

濮阳市教育局“双员”信息

 

信息管理员:牛仕方  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8991711

信息审核员:刘   办公室      联系电话:8955611

 

主办:濮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