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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教育局关于仍保留证明事项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6-08

 

经核实,我局仍保留的两项证明事项为外省身份证号人员在豫工作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现就这两项证明事项作如下情况说明:

1.“外省身份证号人员在豫工作证明由本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由工作单位开具,用于外省身份证号人员申请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省教育厅依据2003年起施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要求各地市教育局提供。我局为方便考生,经与省教育厅协调后,要求考生提供照片或扫描件即可,不必报送纸质材料,此举方便了众多考生,获得了考生的认可。

2.“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由公安局派出所开具,用于申请修改学籍信息。省教育厅在2014年发布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二章第十条明确: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申请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均需修改,则修改权限在省教育厅,我局负责收集汇总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如果仅需修改其中一项,则我局可以直接依据申请人出具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进行修改。如果取消此项证明,则我局无法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学籍变更信息是否属实。

特此说明。

 

 

 

2020113       

主办:濮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