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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市教育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8

 

 

 

 

 

 

濮教办〔2007〕29号

 

 

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教育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制度》的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濮阳市教育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濮阳市教育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教育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充分发挥其窗口作用,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市教育行政服务大厅由市教育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设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服务大厅的卫生、安全、秩序和各窗口业务工作的协调与考勤,并对各窗口服务接待情况进行考评和记录。

二、服务范围

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的有关政策咨询、各类考试报名、大中专毕业生报到、高(中)招信息服务、初中(小学)划片招生等需要相对集中办理的事项,均须在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

三、受理程序

(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使用教育行政服务大厅的,一般于每月下旬申报下月进驻计划(包括:工作项目、进驻时限、服务对象、办公人员等内容),然后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安排;如有重要工作,急需进驻大厅进行服务的,根据情况随时安排。

(二)列入使用计划的事项,有关科室和单位要在服务大厅窗口开设前五日与教育服务大厅管理人员进行联系,以便按要求进行布置,按时开设服务窗口。

四、有关要求

(一)各科室服务窗口在设立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和早退;值班人员有事不能到岗的须提前请假,并及时安排人员顶岗。

(二)窗口服务人员要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服务热情,举止得体,杜绝生、冷、硬现象;要服从统一管理,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大厅秩序,爱护大厅内设施。

(三)窗口使用结束后,由大厅管理人员对物资器材进行清点,发现损坏、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主题词效能建设  制度  通知

 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7日印发

主办:濮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