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2019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2019年12月25日)
今年以来,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为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连续性、稳定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育局日常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同时指导市直各学校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考核、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所有通过濮阳教育网公开的信息先由责任科室填写信息发布审查表,经主管副局长审批后才能通过网络公开发布,所有通过濮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局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才能发布。三是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公开不忘保密、主动化解被动、尽力又要量力”的工作理念,明确了信息公开实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保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项内容都经过严格审核程序,没有发生擅自公开涉及保密、安全方面内容的问题。
二、及时主动公开,突出重点领域
一是及时公开各类教育信息。通过濮阳教育网和濮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各类社会关注热点信息,例如,今年招生期间在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后,又通过濮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帮助公众尽快掌握今年招生政策的具体内容;8至9月,按要求对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第五批濮阳市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市直教育系统2019年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8项评选推荐的结果进行公示;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在濮阳教育网上公开43件人大建议和34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二是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通过濮阳教育网及时公开了市教育局机关和市招生办、市一中等19家局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根据省教育厅和市大数据管理局要求,梳理完成14项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检查1项,公共服务6项。进一步完善事项要素,添加事项办理流程图,同时在濮阳教育网建立链接,联通河南政务服务网,方便办事群众登录。四是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教育”。依托河南省资源网虚拟开通市级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依次开通了县(区)级资源服务平台。目前,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开发区已经完成培训,濮阳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已达97万余人,涵盖小学、初中和高中,覆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体育等多门学科,注册率全省排名第一。
三、拓宽公开渠道,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加强网站建设。在濮阳教育网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开辟重点领域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预算决算公开等多个板块,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完善网站内容保障、信息发布审核、值班读网等工作制度,明确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审核后信息的发布及网站的更新和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确保网站正常运转。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积极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濮阳市教育微信公众号,着重突出信息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着力打造极具影响力的政务新媒体平台。今年,我局将微信公众号更名为“濮阳教育”,发布了1000余条信息,目前已成为公众获取教育资讯的重要渠道,影响力在全市政务新媒体中位居前列。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栏建设。在机关门口设置4块公告公示栏,在北一楼大厅设置16块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机关科室职能、教育系统干部任免公示文件和国家、省、市各类教育政策等。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市长信箱、网民留受理各类咨询和投诉150件并全部办结,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统一工作平台互动系统答复14件咨询建议。同时,在义务教育招生期间,通过濮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多频次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受理各类招生政策咨询。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个别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工作协调不够、日常工作任务量大时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缺乏科学细致的工作安排;工作标准不高,个别信息公开不规范等。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不懈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措施举措、重点项目,在作出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是坚持常态公开原则、重点优先原则、分工负责原则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原则。
三是落实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加强公开审查的主要任务。
四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