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教育体育工作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促进教育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服从服务于教育体育改革发展大局,服从服务于教育体育局中心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坚持实事求是;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定。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由一名局领导担任。根据局领导授权,可由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新闻发布。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新闻发言人负责市教育局的新闻发布工作。受局党组或局长委托,代表局党组或局长向新闻媒体发布教育方面的工作和重大事项,通过公布有关信息与公众实现顺畅高效的沟通。新闻发言人根据需要可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回答有关提问,就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市教育局工作的主要思路、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最新举措等;涉及教育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各县区教育工作中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教育部门的有关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工作或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举行。原则上一年召开不少于两次新闻发布会。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策划、选题及重要新闻发布的准备。日常例行的新闻发布的策划与选题,由新闻发言人牵头,研讨新闻发布有关事项。在此基础上,确定新闻发布的选题。全市性教育工作重大、重要事项事件新闻发布材料,由相关科室草拟背景资料、有关材料并交新闻发言人初审,在报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以市教育局名义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发布通稿。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局党组会决议进行。例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由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与内容,各相关科室采集信息后,报局长审批。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局党组会或局长提出意见、审批把关。本局新闻发布会由市教育局组织,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组织。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纪律。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社会稳定。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对外发布。如需变动,必须重新审批。未经授权,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新闻媒体擅自发布与教育工作有关的各种信息。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