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日常作息时间的
通 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
近年来,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落实“双减”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课后服务、考试等一系列规范性管理文件,通过全市教育系统共同努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进一步加强,“双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从近期督导检查中发现,还有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日常作息时间不规范,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延长放学,课后服务未落实“5+2”规定等情况,导致学生学习时间过长、寄宿制学校起床时间过早、作业设计质量不高、作业指导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学校日常作息时间,全面加强学校管理,引导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办学,创造更加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县(区)教育部门和城乡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季节变化、城乡学校分布、家长上下班、交通安全、教育教学等因素,制订完善了濮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日常作息时间(见附件),供各县(区)和各学校作为制定学校日常作息时间的参考,现就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日常作息时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日常作息时间安排
规范义务教育日常作息时间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双减”政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中小学生睡眠管理要求的主要手段。各县(区)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科学安排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对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极端重要性,正确认识规范义务教育日常作息时间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的关系,切实加强科学睡眠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做好睡眠管理。要切实加强作业统筹管理,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引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积极探索各种有助于学生睡眠、提高学习效率的好经验好做法,细化管理措施,创新工作思路,提升管理水平。
二、严格规范日常作息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实行两个作息时间表,分别为夏秋季作息时间表(5月1日--9月30日)和冬春季作息时间表(10月1日--次年的4月30日),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规范中小学生的日常作息时间。
(一)非寄宿制学校
小学早上开校门时间不早于7:30,到校时间不早于7:40;初中开校门时间不早于7:10,到校时间不早于7:20。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每节课不超过40分钟;初中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00,每节课不超过45分钟。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大课间体育活动,小学、初中每天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午休时间不少于1小时,并将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午休时间纳入课程表。各地各学校要科学安排下午上课时间,原则上夏秋季小学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5:00,初中不早于14:50;冬春季小学、初中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30。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课后服务“5+2”规定,每天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当地下班时间相衔接。各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树立健康生活理念,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小学生就寝时间不晚于21:20,初中生不晚于22:00,要保证小学、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二)寄宿制学校
小学、初中早晨起床时间不早于7:00,可根据学生年龄段具体情况适当安排早操晨练。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初中不早于8:00。小学每节课不超过40分钟,初中不超过45分钟。小学、初中每天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和午休时间应分别不少于1小时,并将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午休时间纳入课程表。夏秋季小学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5:00,初中不早于14:50;冬春季小学、初中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30。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安排晚自习,小学三至六年级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初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应预留出学生晚自习后不少于半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小学生熄灯就寝时间不晚于21:00,初中不晚于21:30。经当地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学校可根据当地季节变化对寄宿制学校熄灯就寝时间和早上起床时间做出适当调整,但要保证小学、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含午休)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三、依法保障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师生休息时间
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尊重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深刻认识保证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师生充分休息的重要性,科学把控学校的教学节奏和教学强度,不得占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开展文化课教学活动,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学校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确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占用双休日的,可根据实际,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调整为两周休息一次,一次休息4天,同时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寄宿制小学和初中要按照国家法定公休日每周必须公休,每次公休时间不少于2天。公休离校时间须安排在每周五下午第二节课后,一般周日下午返校。
四、加强睡眠作息和校内活动管理
(一)科学修订学校日常作息时间。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可参照本通知后附件“濮阳市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表(参考版),”结合当地校情实际,科学修订学校日常作息时间。鼓励探索长短课时,可通过提高课堂效率等方式探索实施每课时小学35分钟、初中40分钟。学校探索实行的作息时间表,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
(二)积极开展“阳光运动一小时”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体育的综合育人功能,积极组织开展“阳光运动一小时”活动,保证学生平均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要调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创新学生锻炼的内容和形式,充分挖掘体育资源,组建各种体育活动小组,开展各类体育竞赛。要把下午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与课后服务活动的时间相衔接,切实加强活动内容、活动计划、活动场地器材等的管理,配备专业指导教师,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三)持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一校一案”原则,制订完善课后服务方案。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观看适宜学生的影片等,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补课,严禁把课后服务时间全部安排学生写作业。
(四)规范校外培训活动和时间。各学校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不得将校外学科类培训引入学校课后服务,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督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晚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五、加大宣传监督检查问责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学生日常作息监测和督导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学校校长是落实日常作息时间的第一责任人,督导部门要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力度。对政策执行不力的学校和教师给予通报批评、跟踪督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点击下载):1.非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表(参考版).pdf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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